

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时,中介公司需退还租金;若中介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租户或房东利益,中介公司需赔偿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过错造成损失时,中介公司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租人收取了租金的,要退还租金,如果是中介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利益的,由房屋中介赔偿损失。
1、须提供与所订立的合同关联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这两种服务,其中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若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须赔偿
房产中介须提供给房屋承认真实的房屋情况,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行为,应由房产中介机构向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租人收取了租金的,要退还租金,如果是中介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利益的,由房屋中介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的,房屋中介有没有责任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纠纷的原因与中介无关的,中介不需要承担责任。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的,房屋中介有没有责任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纠纷的原因与中介无关的,中介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语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时,租赁合同无效。如出租人收取了租金,应退还租金;如中介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承租人或出租人利益,中介应赔偿损失。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若中介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应赔偿承租人损失。若中介职员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可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不能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