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的车辆如何上牌?首先,车主需要选定好车型,并交纳购车款。然后,经销商会为车主提供厂家出具的汽车质量合格证,以及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在开具购车发票时,车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接下来,车主需要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然后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了。接着,车主需要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并且在其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然后排队递交。对
法律分析
公司名下的车辆如何上牌呢?首先,车主需要选定好车型,并交纳购车款。然后,经销商会为车主提供厂家出具的汽车质量合格证,以及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在开具购车发票时,车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车主持购车发票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3.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车主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了。
4.到达车管所后,先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公车需加盖公章),并且在其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有专人指导),然后排队递交。
5.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测,核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
6.车辆进行外检后,到共保大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
7.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8.在大厅交付车船使用税、道口费、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等相关费用。
9.交付相关费用后,车主就可以开始在电脑上随机选取自己的车牌号码了。
10.选择完车牌号码后就可以进行牌照安装了。
11.安装好新的车牌,必须对新车进行拍照存档。
12.喷印玻璃防盗号,领取尾气排放合格证。
13.在车管所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为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产权证)。
14.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领取购置税本。
15.车主凭借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车辆行驶证、附加税本、车辆登记证书到养路费征稽处登记并缴纳养路费。
二、相关规定
《机动车上牌规定》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公司名下的车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上牌。具体流程如下:
1. 先将原车过户至公司名下;
2. 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将车辆所有权从原车主转移到公司名下;
3. 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相关费用;
4. 上牌成功后,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临牌,并按规定核验临牌有效期。
需要注意的是,过户登记和上牌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同时,为了保障公司名下车辆的安全,也建议及时办理过户登记。
结语
这段话详细介绍了公司名下的车辆如何上牌的具体步骤。首先,车主需要选定好车型,并交纳购车款。然后,经销商会为车主提供厂家出具的汽车质量合格证,以及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在开具购车发票时,车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接下来,车主需要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然后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了。接着,车主需要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并在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然后排队递交。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测,核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车辆进行外检后,到共保大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大厅交付车船使用税、道口费、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等相关费用。最后,车主就可以开始在电脑上随机选取自己的车牌号码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