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受的案件,在立案过程中或者什么发现?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5:19:57
对接受的案件,在立案过程中或者什么发现?
法律分析。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不属于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导读法律分析。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不属于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不属于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接受的案件,在立案过程中或者什么发现?
法律分析。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不属于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