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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职能是什么部门的特有使命?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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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职能是什么部门的特有使命?

法律分析:计划职能是指管理者预测未来、确定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方针的过程,它涉及到原因与目的、活动与内容、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空间安排以及手段与方法的选择等问题。计划在行政职能中处于首要地位,直接关系到其他职能的作用和效果,管理者必须制定计划,以确定需要什么样的组织关系,什么样的人员配备,按照什么样的方针、政策去领导员工,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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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计划职能是指管理者预测未来、确定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方针的过程,它涉及到原因与目的、活动与内容、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空间安排以及手段与方法的选择等问题。计划在行政职能中处于首要地位,直接关系到其他职能的作用和效果,管理者必须制定计划,以确定需要什么样的组织关系,什么样的人员配备,按照什么样的方针、政策去领导员工,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法律分析:计划职能是指管理者预测未来、确定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方针的过程,它涉及到原因与目的、活动与内容、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空间安排以及手段与方法的选择等问题。计划在行政职能中处于首要地位,直接关系到其他职能的作用和效果,管理者必须制定计划,以确定需要什么样的组织关系,什么样的人员配备,按照什么样的方针、政策去领导员工,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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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职能是什么部门的特有使命?

法律分析:计划职能是指管理者预测未来、确定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方针的过程,它涉及到原因与目的、活动与内容、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空间安排以及手段与方法的选择等问题。计划在行政职能中处于首要地位,直接关系到其他职能的作用和效果,管理者必须制定计划,以确定需要什么样的组织关系,什么样的人员配备,按照什么样的方针、政策去领导员工,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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