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因为多种原因解散,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股东则不能直接请求解散公司。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结语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催告后仍未召开且连续九十日以上不能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