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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4: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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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包括: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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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包括: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包括: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

法律分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权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某种职权,就谈不到滥用职权的问题。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三、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拓展延伸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

2. 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利益,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 构成要件:滥用职权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 刑罚:滥用职权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且终身追诉。

5. 处罚方式:滥用职权罪除了处以刑罚外,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

滥用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于该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加大了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惩治。

结语

滥用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职权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4) 第十五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1999-07-23)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检举人进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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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包括: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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