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包括: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
法律分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范围,超越其权限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权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某种职权,就谈不到滥用职权的问题。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三、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拓展延伸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
2. 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利益,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 构成要件:滥用职权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 刑罚:滥用职权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且终身追诉。
5. 处罚方式:滥用职权罪除了处以刑罚外,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
滥用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于该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加大了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惩治。
结语
滥用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职权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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