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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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05:27:13
村委会的机构设置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三个委员会,这并不说明每个村民委员会必须设立这三个委员会或者只能设立这三个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导读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三个委员会,这并不说明每个村民委员会必须设立这三个委员会或者只能设立这三个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法律分析:
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三个委员会,这并不说明每个村民委员会必须设立这三个委员会或者只能设立这三个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委会的机构设置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三个委员会,这并不说明每个村民委员会必须设立这三个委员会或者只能设立这三个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