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原则上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全款购买还是通过按揭贷款。但如果在婚后将房产证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已经重新做出了约定,该房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这份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无论是出售、抵押还是其他形式的处置。
房产权属变更的程序:
1、准备相关证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
2、签订房产变更协议:明确双方关于房产权属变更的意愿和条件;
3、办理房产评估: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以便计算可能涉及的税费;
4、缴纳相关税费:根据评估价值和当地政策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5、提交变更申请: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产权属变更的申请;
6、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所有手续后,领取加注配偶名字的新房产证。
综上所述,如果婚后将房产证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该房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份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