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个五年规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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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05:31:22
第八个五年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年—1995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简称“八五”计划。1991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导读法律分析。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年—1995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简称“八五”计划。1991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分析:
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年—1995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简称“八五”计划。1991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八个五年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年—1995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简称“八五”计划。1991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