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事实、请求和理由;当事人发现身体健康受损后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再次鉴定申请、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要求和时间。
法律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申请及相关程序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申请及相关程序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的过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一般为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定的时间内,具体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申请期限通常为一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病历、诊断报告等。一旦申请被受理,相关机构将按照程序进行鉴定,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申请及相关程序解析有助于当事人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医疗事故的公正处理。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应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需提供详细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此外,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证据。了解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申请及相关程序,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医疗事故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