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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注意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8: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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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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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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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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