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建设资金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拆迁进度符合要求等。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具体是什么
1、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
2、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结语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明确,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建设资金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城市规划许可证等。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