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年。
法律分析
一般回不去了,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赔偿。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戒毒2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吸毒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复职机会
吸毒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当您因吸毒问题被单位强制戒毒并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到单位的机会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您需要充分认识到吸毒对您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工作表现的负面影响。其次,您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戒毒康复计划,并取得明显的康复进展。此外,您还需展示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改变,并向单位证明您已经具备了重新工作的能力和意愿。最后,单位是否愿意重新雇佣您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可能取决于单位的政策、您的过往表现以及其他员工的反馈。总之,通过积极的康复努力和与单位的积极沟通,您有可能重新获得回到单位的机会,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结语
吸毒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复杂敏感。解除合同后回单位机会取决于多个因素。需认识吸毒对健康和工作的负面影响,积极参与康复计划并展示改变。单位是否重新雇佣也重要,需考虑政策、过往表现和员工反馈。通过积极康复和沟通,或有回到单位机会,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四十二条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