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先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人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人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规定是指在遗产继承过程中,为保护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遗产继承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分配的公平性、遗产管理的透明性等。法律规定了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遗嘱的效力、遗产分配的程序等,以确保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因此,遗产继承人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规定是为了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继承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遗产继承人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规定,确保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等享有优先继承权。同时,法律也规定了遗嘱的效力和遗产分配程序,以确保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遗产继承人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规定,维护了继承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