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了房屋遗产继承的顺序和份额,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按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照顾,扶养义务履行者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者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可协商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房屋遗产继承的顺序及份额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拓展延伸
房屋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
房屋遗产继承是指在房屋所有者去世后,将其房屋财产合法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的过程。根据法律程序,继承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如申请继承、办理遗产证明等。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为继承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障措施。首先,法律明确了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保障其合法权益。其次,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确保了继承权的合理分配。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继承人的权益保护措施,如禁止侵占、保护继承人的财产安全等。继承人在遵守法律程序的基础上,享有合法的继承权益保障,确保了房屋遗产继承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结语
房屋遗产继承的规定在《民法典》中明确了继承顺序和份额。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按照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进行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当然,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房屋遗产继承是一个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的过程,法律为继承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障措施,以确保继承权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