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对方隐瞒疾病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婚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是否可以撤销
配偶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其婚姻可以撤销。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上述情形也属于可以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二、如何申请民政部门撤销结婚证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
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申请;
3、审查是否可撤销;
4、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批准并发布撤销决定;
5、将撤销决定送达双方,并公告撤销决定。
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有抑郁症可以撤销婚姻吗
一方如果在结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记前没有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个时间应该是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是对于抑郁症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现行法律还没有规定,需要进一步解释。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