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买房者都有这样的经历,拿到新房的钥匙时发现房屋面积小于购房合同中写明的面积,接下来的就是漫长的追讨过程。至于结果,多半并不乐观。法律对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如何确定的呢?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按套或单元销售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套(单元)建筑面积又由三部分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的一半。据南京市房产管理局1999年3月21日发布《关于销售商品房面积报审制度的通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现房的销售面积以开发商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面积是由房产管理局于发证时测量得出的期房的销售面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办《南京市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证明》中记载的面积为依据,预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面积复核,交易当事人以复核后的面积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