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并可对其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对确凿违法事实有法定依据的个人可处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组织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城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可以对拒不执行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拓展延伸
城管罚款不交会引发哪些法律问题?
城管罚款不交可能引发多个法律问题。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管罚款是属于强制性的行政处罚,不交罚款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个人或单位面临行政处罚的进一步加重。其次,不交罚款可能会触发法院程序,城管部门有权将不交罚款的案件移送至法院,作为违法行为的诉讼程序进行处理。此外,不交罚款可能会导致个人或单位的信用记录受损,影响其在社会和商业活动中的信用评价和信任度。最后,如果不交罚款的行为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追究刑事责任等。因此,交纳城管罚款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基本义务,不交罚款将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履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拒不履行城管罚款可能引发多个法律问题。城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拒不执行者加罚款或滞纳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交罚款属违法行为,或导致进一步行政处罚加重。不交罚款可能触发法院程序,移交至法院处理。信用记录受损,影响社会和商业信用。不交罚款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引发更严重法律后果,建议及时履行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做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做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行政处罚法》第33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