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产他项权证的封面、内部记录以及过期三年的法律后果。还列举了房屋他项权证的类型,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等。最后强调了不同类型他项权证的法律后果和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房产他项权证的封面呈蓝色,上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的字样。内部记录了他项权利人的姓名、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所涉及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以及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
二、他项权证过期三年的法律后果
他项权证过期三年的法律后果根据具体的权利有所不同,如抵押权证过期的后果是会被抵押权人直接拍卖掉抵押物,抵押权人不会在他项权证已经过期三年内的情况下才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三、房屋他项权证的类型
房屋他项权证的类型如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结语
房产他项权证的封面呈蓝色,上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的字样。内部记录了他项权利人的姓名、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所涉及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以及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他项权证过期三年的法律后果根据具体的权利有所不同,如抵押权证过期的后果是会被抵押权人直接拍卖掉抵押物,抵押权人不会在他项权证已经过期三年内的情况下才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房屋他项权证的类型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土地抵押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