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方办理假离婚需通过诉讼解决,银行流水可举证夫妻债务,不知情一方需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负债应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求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除外。
法律分析
一、欠钱方办理了假离婚怎么办
欠钱方办理了假离婚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诉讼解决,并且在法律上也是不认可假离婚的说法的,如果为达到某种目的(购房、福利分房、逃避债务纠纷等)去办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处于离婚状态。如果一方出于另外的原因(如外遇)而不想复婚,那就变成了真离婚。无论是影视、文学作品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有这样的例子。此时只能起诉,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银行流水怎么举证夫妻债务
银行流水可以举证夫妻债务,但必须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个人债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债务不知情况下对方承担吗
一方对夫妻债务不知情,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该不知情的一方也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以知情一方的名义借的,也是归借款人个人进行使用的,则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针对欠钱方办理假离婚的情况,法律上并不认可假离婚的说法。如果出于某种目的而办理假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并重新分割财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银行流水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而非个人债务。如果一方对夫妻债务不知情,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不知情方也需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不知情方则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