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规定及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两次。若仍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一、补充侦查的规定主要如下: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补充侦查是为案件提供足够证据资料的重要手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确保犯罪事实、证据和罪名的准确性,同时查明是否有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进行两次。若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