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及取保候审、撤案的情况。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不一定能取保候审,也不一定能撤案。审查起诉时会考虑犯罪事实、证据、罪名等因素。补充侦查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最长一个月。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案子被退回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存在以下情形的,都会被退回补充侦查:
(一)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不正确;
(二)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侦查活动不合法。
二、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吗?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也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一定可以撤案吗?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不一定可以撤案,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定条件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对案件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可见,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比较多,退回补充侦查的时候要出具书面的法律文书,并且在法律文书中要告知退回补充侦查的具体原因。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是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最多是一个月。
结语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可能由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性质认定错误、遗漏罪行或违法侦查等原因。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能取保候审,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轻刑、不构成社会危险等情形。退回补充侦查也不一定导致案件撤销,撤销案件需满足轻微情节、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罪等法定条件。审查起诉时会关注犯罪事实、证据、罪名认定、是否遗漏罪行、是否涉及民事诉讼、侦查合法性等内容。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多种多样,会出具书面法律文书,明确退回原因。补充侦查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最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