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退补充侦查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需证据,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内容包括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罪名、附带民事诉讼和侦查活动合法性。退回补充侦查不代表不会被起诉,法定不起诉条件包括轻微情节、追诉时效、特赦、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死亡和法律免责。公诉案件发现问题会要求补充侦查,若证据不符合要求则不会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一、人民检察院退补充侦查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退补充侦查相关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退回补充侦查一定不会被起诉吗?
退回补充侦查不代表不会被起诉,刑事案件不予起诉的法定条件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公诉案件,必须要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也非常多,发现存在问题的,不可能在有问题的情况下提起公诉,肯定会要求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的证据仍然不符合起诉要求,就不会提起公诉。
结语
人民检察院退补充侦查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进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不意味着不会被起诉,具体是否起诉还需根据法定条件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证据充分性、犯罪性质、附带民事诉讼等多个因素。如果证据不足或存在问题,将要求补充侦查。只有在符合起诉要求的情况下才会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