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2023年食品抽检处罚经营者规定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9:29:59
文档

2023年食品抽检处罚经营者规定是什么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4.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推荐度:
导读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4.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4.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5.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抽检处罚方面有哪些规定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4.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5.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2023年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注意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为了防止因经营者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第二,为了便于食品经营者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第三,为了防止经营者在食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者的名称。

第四,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后,如果发生问题,可以通过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追溯,及时向食品生产者主张权利,应当标明生产者的联系方式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标注信息,如果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标注了虚假信息,如现实中,有的商家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更改日期后继续销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抽检不合格5万起罚

食品抽检不合格并不是5万起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023年新食品法处罚是什么?

2021年的新食品处罚法对食品进行了严格的管制,针对不合格是食品也做了很大力度的处罚。如果查出企业生产食品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根据食品材料价值多少,对企业处罚,小余一万元的,处罚五万到十五万不等的罚金,食品材料价值大于一万元的,处罚该食品材料十倍到二十倍的罚金,处罚法严格规定,生产的食品要按照生产标准生产,企业不能有侥幸的心理,若导致的后果严重,企业所参与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拘留教育。

2021年新食品法处罚是什么?

2021年的新食品处罚法对食品进行了严格的管制,针对不合格是食品也做了很大力度的处罚。如果查出企业生产食品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根据食品材料价值多少,对企业处罚,小余一万元的,处罚五万到十五万不等的罚金,食品材料价值大于一万元的,处罚该食品材料十倍到二十倍的罚金,处罚法严格规定,生产的食品要按照生产标准生产,企业不能有侥幸的心理,若导致的后果严重,企业所参与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拘留教育。 该内容由 孙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文档

2023年食品抽检处罚经营者规定是什么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4.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