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刑罚标准和认定条件,以及行贿罪与工作往来中馈赠礼物的界限和区分标准。同时还提到了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对单位的处罚与对自然人的处罚存在差异,以及在国有事业企业单位中需严格区分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法律分析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多少能判刑
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也就是说:6万至200万元为数额较大;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非罪的认定
严格以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如果虽然财物,但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
另外,还要注意行贿罪与工作往来中馈赠礼物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果仅是礼仪上的一般往来,且金额较小,一般不认为是行贿罪。但要注意打着礼尚往来之名、行行贿受贿之实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要知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不过要注意在单位犯本罪的时候,处罚上面与对自然人的处罚不太一样。此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这里要严格区分在国有事业企业单位中,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刑罚应根据数额大小确定。数额较大为6万至200万元,数额巨大为200万元以上。行贿罪的认定必须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工作人员财物,且数额较大。此外,行贿罪与工作往来中的馈赠礼物有明确的界限,需要综合考虑背景、往来财物的价值、缘由、时机、方式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因素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对单位的处罚相对于自然人会有所不同。同时,行贿罪的对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需明确其在国有事业企业单位中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七条 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的日常工作。
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设立,由秘书长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