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错推定原则的主旨是根据特定情形推定责任方具有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八种情形包括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动物园、建筑物、堆放物品、林木、地下施工和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责任性质、责任分担、免责情况和司法审判实践。过错推定是一种归责方法,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负责任。这种推定和无过错责任相似,但存在一些差异。
法律分析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8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在民法上,过错推定是指原告能证明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又可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来说只有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下才能免责,因此,此种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极为类似。
结语
在民事责任中,过错推定原则的八种情形包括: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动物园动物伤害人员、建筑物或设施脱落致人伤害、堆放物品倒塌伤害人员、林木折断伤害人员、地下施工致人伤害以及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导致损害。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责任的性质、责任分担情况、免责情况以及司法审判实践。过错推定是一种归责方法,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则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过错推定允许加害人提出反驳,而无过错责任则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时,行为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总体而言,过错推定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