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户时需要双方均到场,如果对方拒不到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给房管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后,对方不到场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对于经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申请执行,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如何办理过户
办理过户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产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