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起诉需双方到场,拒不到庭可撤诉;起诉需合法证据,感情破裂方可离婚;需提供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过错方可要求离婚赔偿;特殊情况可不受;诉讼费标的额决定收费。
法律分析
1、离婚起诉原则上必须双方到场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到场更有利于审理,但我国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缺席判决。
2、起诉离婚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和材料才能依法的受理。而且只有确定双方的感情已达到破裂的地步,那么才会依法的判离。需要当事人准备提供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也就是离婚起诉状。夫妻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件、户口本。若并非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还需要同时提供之前对离婚案件审理之后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同时如果对方是属于过错方,那么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最高人民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收50元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涉案处理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要加收1%的诉讼费。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是否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庭?
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会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庭。这是为了确保双方能够直接参与诉讼过程,并提供必要的证词和陈述。当事人的亲自出庭可以帮助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此外,亲自出庭还可以提供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直接沟通渠道,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然而,特殊情况下,如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合理事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于亲自出庭,但需要提前向做出合理解释,并得到的批准。总之,是否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庭,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的规定。
结语
离婚案件中,双方到庭有利于审理,但法律规定原告拒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可缺席判决。起诉离婚需提供合法证据和材料,确保感情破裂,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若涉及过错方,可要求离婚赔偿。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免于亲自出庭,但需提前解释并获批准。是否要求双方亲自出庭取决于具体案件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