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与商事案件不同,牵涉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未成年子女。权益重大,为了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作出适当的判决,法律对双方是否参加庭审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包括原告和被告)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如果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诉讼法对原、被告不出庭进行了不同的后果设置: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不出庭的后果简单说就是:原告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会缺席判决。从另一个层面讲,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其实不出庭都不是达到诉求的好办法,还是应该积极参与庭审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充分举证。这样既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又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一、如果民事纠纷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原告不到场,撤诉处理。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是起诉引起诉讼程序的人,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从其态度来讲就是不愿诉讼了,理应按撤诉处理,诉讼就结束了。
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这里讲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抚养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果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自动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可以拘传到庭。这种“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措施,这是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