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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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7:54:10
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 法规 定,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组织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法律客观。
导读法律主观。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 法规 定,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组织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 法规 定,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组织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法律客观: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 法规 定,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组织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法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