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犯罪刑事拘留与被判有罪的关系、刑事拘留的条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被判有罪,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且是一种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犯罪刑事拘留是否意味着被判有罪?
犯罪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被判有罪,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应当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主要就是因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法院定罪量刑。也就意味着刑事拘留和定罪量刑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只能够刑事拘留说明涉嫌刑事犯罪。
拓展延伸
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而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尚未被证明有罪的人。因此,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被拘留。
首先,现行犯必须是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这意味着,只有在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或者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但尚未被发觉的情况下,才可以对现行犯进行拘留。
其次,重大嫌疑分子必须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尚未被证明有罪的人。这意味着,只有在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尚未被证明有罪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综上所述,拘留的适用条件包括: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必须是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并且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尚未被证明有罪。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被拘留。
结语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被判有罪,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应当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主要就是因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法院定罪量刑。也就意味着刑事拘留和定罪量刑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只能够刑事拘留说明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1-22) 第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28) 第五条 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违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12-02) 第八十三条 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然后立即讯问。拘传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