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限制性条件包括在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需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著作权的限制性条件包括:在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需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著作权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著作权的限制性条件是指在著作权法中,对于著作物的使用、传播、复制等行为所设定的限制。这些限制性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权: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享有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自己的姓名或名称。
2.修改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作品进行修改、删减、补充等行为。
3.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发表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5.复制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复制权,即复制作品的权利。
6.传播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传播权,即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7.汇编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汇编权,即汇编、选集、翻译等行为所享有的权利。
8.翻译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翻译权,即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的权利。
这些限制性条件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同时促进作品的使用和传播,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著作权的限制性条件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同时促进公众利益。在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需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