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驾驶员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报废车出了交通事故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前款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车辆的报废标准如下:
1、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前述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