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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证明在哪开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3: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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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证明在哪开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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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1、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汽车报废分多个类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营运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从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3、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10年。从第11年开始,每年审验两次,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4、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准延缓报废。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间每年审验两次。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5、单位货车的使用根据车辆的总质量而有所不同,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的货车、全挂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报废。 6、1990年7月7日以后注册的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6吨的货车和其它重工业、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并定期检验,可以处长使用,但最长不超过5年。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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