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人民对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人民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对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机关是否立案侦查。2、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二、应立案而不立案如何处理?
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立案阶段,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有权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不立案决定有监督权。控告人(一般是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提出申诉,请求人民要求机关立案。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
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