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对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人民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人民实行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如发现有上述违反法律的情况,要及时向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范围有哪些
人民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第9章的有关规定,这类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徇私舞弊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等。另外,刑法分则第4章第24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管辖。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以及破坏选举案等。
除上述三类犯罪案件外,刑事诉讼法第1第2款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对此应理解为是人民以立案侦查的方式,加强对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个案监督。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只有当出现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确实不宜由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才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人民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通知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第2款的上述规定应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案方面的弹性规定,但必须在具体执行中严格掌握,不宜做任意扩大解释。由人民直接受理的上述刑事案件,其犯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犯罪。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负有特殊的监督责任。所以,法律规定这些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案件,由人民立案侦查,是同人民的性质及其法定职责相适应的。
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贪污受贿的犯罪,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渎职等犯罪,还有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的犯罪,像非法拘禁、暴力取证等等。
二、诉讼诬告应当经过什么流程
第一、立案: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二、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第三、审查起诉: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四、审判: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