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由什么部门管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3:46:57
文档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由什么部门管辖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通过监控器记录处罚交通违法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日益广泛,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的影像记录能够长久保存违法事实。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罚,对能确定行驶人的也可依法处罚。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主要指交通监控摄像装配和车载记录仪所记录的音像资料。法律分析;
推荐度:
导读《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通过监控器记录处罚交通违法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日益广泛,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的影像记录能够长久保存违法事实。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罚,对能确定行驶人的也可依法处罚。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主要指交通监控摄像装配和车载记录仪所记录的音像资料。法律分析;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通过监控器记录处罚交通违法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日益广泛,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的影像记录能够长久保存违法事实。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罚,对能确定行驶人的也可依法处罚。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主要指交通监控摄像装配和车载记录仪所记录的音像资料。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是对于通过监控器记录处罚交通违法做法所限定的法律依据,具体是依照《道路安全交通法》中的有关限定对各种违法做法依法予以处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准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日趋广泛,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的影像记录,对一些类型的违法做法予以认定,能够克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证据转瞬即逝、不易搜罗的问题,将违法事实长久保存。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限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能够对违法的机敏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行驶人的,能够依照本法的限定依法予以处罚。”这里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主要是指交通监控摄像装配及安装在营运车辆上的记录仪器所记录的音像手续。

拓展延伸

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责任属于哪个部门?

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责任属于交通执法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执法部门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这些部门通常包括交通警察、交通管理局等。交通执法部门通过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如监控摄像头、雷达测速仪等,记录和获取违法行为的证据。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处罚。因此,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责任由交通执法部门来承担。他们的目标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众的交通安全。

结语

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和获取违法行为的证据,交通执法部门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众交通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准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日趋广泛。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的影像记录,能够长久保存违法事实,克服证据转瞬即逝、不易搜罗的问题。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限定,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成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交通执法部门的责任是确保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文档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由什么部门管辖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通过监控器记录处罚交通违法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日益广泛,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的影像记录能够长久保存违法事实。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罚,对能确定行驶人的也可依法处罚。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主要指交通监控摄像装配和车载记录仪所记录的音像资料。法律分析;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