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签字归权利人,承包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可继承。确权原则与承包一致。承包人去世,如户口本有其他成员,土地在承包期内,可续包有其他成员的,集体收回土地。(95字)
法律分析
需要。农村土地确权签字是归权利人,也就是承包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确权的原则与之是一致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集体收回土地。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确权程序中,村委会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
在农村土地确权程序中,村委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担负着相应的职责。首先,村委会作为农村自治组织,负责协调和组织土地确权工作。其职责包括收集和整理土地权属资料,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其次,村委会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和争议。此外,村委会还需要确保确权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最后,村委会还需向农民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增强他们对土地确权程序的理解和意识。总之,村委会在农村土地确权程序中扮演着监督、协调和保障的重要角色,以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签字是归权利人,也就是承包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承包人去世后,如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仍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集体收回土地。在土地确权程序中,村委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协调和组织土地确权工作,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村委会应确保确权程序的公正、透明,提供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以保护土地权益和农民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