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的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4:14:57
高处作业的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法律分析。市政道路施工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机械伤害隐患;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塌方等事故安全隐患,各个施工段施工部位不一样会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针对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导读法律分析。市政道路施工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机械伤害隐患;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塌方等事故安全隐患,各个施工段施工部位不一样会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针对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分析:
市政道路施工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机械伤害隐患;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塌方等事故安全隐患,各个施工段施工部位不一样会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针对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高处作业的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法律分析。市政道路施工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机械伤害隐患;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塌方等事故安全隐患,各个施工段施工部位不一样会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针对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