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和客观行为上的区别。贪污罪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为目标的客观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则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其客观行为是通过超越职权或不适当行使职权导致严重损失。因此,贪污罪比滥用职权罪更容易定罪。
法律分析
1.在导致国家资产损失的主观心态上,贪污罪属于直接故意,而滥用职权罪造成的资产损失往往并非直接故意所致;
2.在主观意图上,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标,而滥用职权罪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3.在客观行为上,贪污罪是通过侵占、窃取或骗取公共财产等方法非法占有国家资产,而滥用职权罪则是以超越职权或不适当行使职权导致严重损失。
拓展延伸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什么?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贪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间接故意。
在客观方面,贪污罪表现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两者应予区别对待。
结语
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和客观行为上有所不同。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标,通过侵占、窃取或骗取公共财产等方法非法占有国家资产,而滥用职权罪则是以超越职权或不适当行使职权导致严重损失。因此,在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贪污罪或滥用职权罪时,需要考虑其主观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