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杨成庄乡董庄窠村集体土地5.94992公顷,补偿标准为51万元/公顷,总金额303.44592万元。安置45人,其中劳动力25人。对公告有异议者可向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方案报静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争议不影响。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和物价部门认可的年产值确定。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5]577号文件批准征收杨成庄乡董庄窠村集体土地5.94992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静集有(2013)第123051300499号,裁余土地面积:703.93008公顷(合10559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该宗土地位于团泊新城西区,北华路南侧、团泊大道西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金额303.44592万元。由天津市静海县开垦征地事务中心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三、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5.949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2519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5人,其中劳动力25人。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06月12日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结语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1万元/公顷,总金额为303.44592万元。被征地单位将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提出意见,并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意见或申请者视为放弃权利。本方案经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将组织实施,争议不影响方案实施。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根据被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