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情况包括:饮酒后驾驶、交由无证人驾驶、超速、驾驶拼装车、记分达到12分、交警认为需要处罚、欺骗取得驾照等。暂扣驾驶证最长期限为18个月。交警暂扣驾驶证时需开具暂扣凭证,车辆存放在指定地点。扣留驾驶证与注销、吊销不同,一般不超过18个月后需退还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交警在什么情况下会扣留驾驶证
交通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二、暂扣驾驶证的最长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根据其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可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可从确定损失日开始。
三、交警如何暂扣当事人的驾驶证
所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有事故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1、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2、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3、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4、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与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不是一回事,因此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有些情况下交警对驾驶证的扣留,属于暂扣行为,而这也不是一种违章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扣留驾驶证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超过18个月,也就是说最多18个月之后,就需要退给当事人。
结语
交通扣留驾驶证的情况多种多样,包括饮酒驾驶、交由无证驾驶人驾驶、超速行驶、驾驶嫌疑车辆上路、记分达到12分、职务需要等。扣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且需根据事故责任和后果进行裁决。交警扣留驾驶证时应出示暂扣凭证,暂扣的车辆需存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扣留驾驶证并非注销或吊销,需注意区分。根据规定,扣留期满后应退还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