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规定如下:
1. 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因工死亡人员的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三项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可以获得抚恤金。然而,该规定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该规定仅适用于因工死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对于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以及因工死亡且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该规定并不适用。
其次,该规定并未明确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供养亲属的定义存在模糊之处,容易产生争议。
此外,该规定并未考虑到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供养亲属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来源来维持生计,导致生活困难。
因此,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规定,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以解决上述问题。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规定如下:
1. 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因工死亡人员的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三项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 第八十六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中国人民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军事委员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