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规划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因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明及委托单位介绍信。需提供报件人的身份证明及如适用,委托单位的介绍信。
2、相关批准文件。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等。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涉及建设用地,需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选址红线图。包括建设项目及选址的红线图。
5、规划设计文件。包括总平面规划图、建筑方案或初步设计图纸等。
6、地形图。通常需要提供由项目当地勘测院绘制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等。
9、征地协议书。如果涉及征地,需要提供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书。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提供关于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日照补偿协议、违法补办项目的处罚决定书、补缴土地出让金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规划证的作用主要是证明建设用地的使用符合城市规划、镇规划的法律凭证,是办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必备要件。以下是详细介绍:
1、未取得规划证或违反规划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如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等。
2、规划证的存在确保了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了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诉,城乡规划证书是一种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作用主要在于证明持有人具有一定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