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房屋过户登记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进行登记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地登记。
法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地登记:
(一)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完成登记的;
(二)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在异地登记的;
(三)其他需要异地登记的情形。
2.《物权法》第二十五条: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3.《物权法》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提供依据,并对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登记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进行登记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地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