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员应当具备公正廉洁、接触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仲裁庭在开庭前进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解。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10日内未达成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向以下调解组织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方由企业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指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企业工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应当是公正廉洁、接触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
相关知识:
仲裁庭在开庭前进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解。
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10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参加调解。通过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作出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撤回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就仲裁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先就该部分出具调解书。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包括劳动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劳动监察机构等。其中,调解机构是最常被使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类型。
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调解机构会安排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和当事人意愿;其次,调解员会进行调解,寻求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最后,如果调解不成,调解机构会及时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遵循客观、公正、灵活、效率的原则,尽量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同时,调解机构也应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调解机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应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结语
当事人可以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员应当是公正廉洁、接触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仲裁庭在开庭前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撤回,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就仲裁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先就该部分出具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