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期限的规定及解除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动产不超过二年。财产保全后发现错误不能自行解除,只能由法院解除或上级法院决定。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实施,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保全解除原因包括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撤回申请、诉前保全申请人未起诉等情况。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的时间要依据财产的类型而定,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动产不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财产保全后发现错了,可以自行解除保全吗
事实上,是不可以的,财产保全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其中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完毕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特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同时,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因此,单位和个人是不具有自行解除保全的权利。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就只能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其次、财产保全是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财产类型而定,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不得超过六个月,动产不得超过一年,不动产不得超过两年。财产保全后,发现错误是不能自行解除的,只能由作出裁定的法院或上级法院决定解除。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被保全财产的人应当立即被通知。解除财产保全的原因包括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撤回申请以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30天内未起诉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