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主旨是通过聘任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监督仲裁活动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未履行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调解优先、及时处理、依法处理、当事人平等适用法律。
法律分析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纠纷解决的重要机构,承担着多项重要角色和职责。首先,它的角色是提供一个独立、公正的仲裁平台,用于解决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纠纷。其次,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辩论,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此外,该委员会还承担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职责,通过调解和协调双方的利益,努力达成双赢的解决方案。同时,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承担着监督和执行裁决的职责,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总之,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涵盖了仲裁、调解、监督和执行等方面,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
结语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纠纷解决的重要机构,承担着多项重要角色和职责。它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平台,解决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纠纷。同时,审理证据和辩论,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此外,它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通过调解和协调双方的利益,努力达成双赢的解决方案。同时,它还监督和执行裁决,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涵盖了仲裁、调解、监督和执行等方面,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