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规定并不涵盖第25条所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根据《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规定并不涵盖第25条所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怀孕女工在孕期被辞退是违法的。
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减少其福利待遇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工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孕期状况,避免因不知情而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规定并不涵盖第25条所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