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直管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自管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军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2、企业房产一般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般有: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